「凡摸著的人,就都好了。」(可六56)
請想想那法利賽人和稅吏在聖殿裡禱告的事例。那法利賽人明白一切關乎奉獻十分之一和獻祭的條例,然而他沒有從內心裡向神呼求。但那稅吏卻呼喊主說:「神啊!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」(路十八13)這個人有一點東西達到了神那裡,並立即得著答應,因為主耶穌指明他是一個神所稱義的人。人如何才被神稱為義呢?答案是要摸著神。今日許多傳福音工作的大弱點,就是我們只盡量叫人明白救贖的道理,但我們卻很少見到豐碩的果效。我們的失敗在什麼地方呢?我可以肯定的說,因我們的聽眾沒有遇見祂,我們沒有適當的將那一位主擺出來。我們只將他們的罪和神的救贖指給他們看,但他們真實的需要,是要看見救主,遇見祂並摸著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