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我所屬所事奉的神。」(徒二七23)
當我發覺今後不再屬於自己,而是屬於主的時候,這是一件大事。如果我口袋裡的錢是屬於我的,我可以有全權來處理,但若是別人託我保管的,那我就不能隨意將這些錢去買我所喜愛的東西了,同時我也不敢讓它失掉。我們中間到底有多少人,由於認識我們的所有是屬主而非屬己,因此不敢隨意亂用我們的時間、金錢和才幹呢?我們是否有這個強烈的感覺,真知道我們自己是有所屬,以致不敢浪費一塊錢,一小時,或任何精神與力量呢?我們是為神而活,並不是為己而活。真正的基督徒生活,就是從這個認識開始。